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保监会昨天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的涉及草案中规定,除保监会批准后的保险集团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还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人的股权不得多达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同时外商投资占到国内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上限定版为25%,这与外资在中资银行的股权比例下限完全一致。保监会规定,如果全部外资股东投资比例占到保险公司股权总额25%以上(含25%)的,限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和经中国保监会接纳的其他投资人,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大股东。业内人士指出,这将为保险公司拓宽股东的范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博士徐高林昨天告诉他记者,这既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也为银行、证券公司等投资大股东保险公司腾出了政策空间。大股东保险公司不应科长线投资。
保监会拒绝保险公司发起人所持有人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让。同时拒绝外资股东所持有人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交纳出资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让或移位。昨天保监会公布的《200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称之为,我国保险业为朝阳产业,呈现高速成长性,市场潜力极大。
2006年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比上年快速增长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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